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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关于“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关于“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的要求,加强我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建设和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江苏省科技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的名称为:盱眙县生产力促进中心(英文名称为:XUYI PRODUCTIVITY PROMOTION CENTER,缩写为XYPPC)。住所在江苏省盱眙县。
第三条 盱眙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社会综合科技服务机构,是由盱眙县科学技术局归口管理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业务上接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指导。
第四条 盱眙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的目的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社会的科技进步。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要业务为:
㈠信息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向其提供科技、经济、政策法规、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㈡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与顾问服务。
㈢技术服务。为企业导入先进适用的技术,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如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推广和示范,产品检测,中间试验等。
㈣培训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与训练服务。
㈤创业服务。为科技型企业创业提供孵化服务。
㈥其它服务。包括为企业提供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等服务。
㈦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 生产力促进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由县科技局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县科技局任命。生产力促进中心各内设部门负责人由中心任命,报县科技局备案。
第七条 生产力促进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部、信息网络中心,各部门职能如下:
㈠综合管理部
1、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处理中心内部及外部关系;
2、牵头组织中心各部门拓展业务。
㈡业务部
1、针对企业技术需求,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
2、依托科研院所及高校,协助企业导入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着重做好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共性技术的推广工作;
3、根据企业要求,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和项目论证;
4、面向中小企业组织专业技术及技能培训;
5、为科技型企业创业提供孵化服务;
6、承担上级主管部门重点推广项目的实施任务。
㈢信息网络中心
1、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支柱产业的科技创新提供信息支撑;
2、多渠道收集信息,向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经济、人才和政策方面的信息服务;
3、为用户提供信息检索、专利查询、成果查新、网上技术招标等业务服务;
4、面向企业开展各类技术服务,包括应用程序开发、网络业务培训、Internet域名注册、网页设计、网上宣传等。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要争取纳入全县科技与经济发展计划,要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手段等方面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中心的工作要与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苏北星火产业带建设、区域性科技先导型支柱产业建设等工作密切配合,推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
第九条 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加强宣传。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提高生产力教育,宣传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功能,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要创造条件积极参与本地科技经济的重大活动,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在企业中的影响和工作覆盖面。
第十条 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制定发展计划,确定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和支柱产业的发展需要,着力培育和发展自己的常规业务和特色业务。
第十一条 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加强与省内外各生产力促进中心间的联系与交流,发挥群体优势,形成合力。
第十二条 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和发展所需经费采取政府支持、社会赞助、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收等渠道筹集,争取科技主管部门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常规业务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随着服务的开展和服务功能的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要逐步走上自我发展的良性道路。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生产力促进中心实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年度评比先进、奖惩挂钩。
第十四条 对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与发展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细则另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盱眙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生产力促进中心成立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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